浅谈非传统商标的不同之处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浅谈非传统商标的不同之处

浅谈非传统商标的不同之处

作者: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02 08:13:44

据悉,过去常见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可视性平面商标以外,还出现了立体商标、声音商标等商标类型,称作新型商标,也叫非传统商标。与传统商标相比,非传统商标主要有以下武汉商标注册总结出的不同:

一是接收感官的不同。非传统商标主要是可视性商标,而部分非传统商标通过调动更多的感官功能,来接收商品信息。如气味商标、嗅觉商标、触觉商标。

二是使用方式上的不同。部分非传统商标主要是通过改变原有商标要素的表现方式,达到新的变化。如以前颜色用于普通图形商标中作为彩色商标使用,而本案中的“红鞋底”商标通过在限定位置使用某种特定颜色达到了不一样的商标效果,颜色从修饰图形商标的配角变成了主角。

三是展示载体的不同。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很多原本只能在纸面上展示的商标,通过新的载体呈现,如动态商标等。

四是商标内容的不同。随着商家的日益精细化运作,商业模式的创新,很多人们习以为常的事物或词汇经过长期使用,也达到了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功能,如商业外观、建筑装潢、社交媒体中的#字标签(hashtag mark)等。

非传统商标拓宽了人们对商标样态的认识,商标不再仅限于所谓的logo。此外,传统商标大多都具有内在显著性,只要申请注册成功就可以得到获得保护,成本极低;而现在很多非传统商标都缺乏内在显著性,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成本以获得后天显著性,笔者个人感觉,对这类商标的保护还蕴含着保护商标权人后天投入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商标与其他智力财产权有某些类似,鼓励创新,保护创新。

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

首先,商标注册公司给大家讲解所谓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由于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引人注意、容易识别、便于呼叫等优点,所以其得到众多厂商的广泛使用。例如,文字和图形,文字和记号,或文字、图形、记号三者的结合等,都能构成形象生动的组合商标。但是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下面几种情况则并不属于组合商标:以文字与字母组成的商标;文字或字母的变形构成的商标;图形与记号组合而成的商标。它们分别属于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商标要求文字与图形和谐一致,联系密切,而如果文字与图形毫无联系,如图形是一只虎,文字却是“羊”,则就会令消费者不知所云,达不到组合商标的效果。并且这种中心思想不突出,缺乏显著性的组合商标,不仅会令消费者费解,在申请人提交此类商标注册申请时,也难以获得核准注册。所以,组合商标的完成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社会常识、自然规律等。那么组合商标被他人使用该如何维权?天津商标注册公司先给大家讲解一个案例:“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于2008年经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取得了“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组成的注册商标。

然而,就在该公司发展得如日中天时,A公司却将“丽美人图案”加英文字母“LIMEIREN”的标识用在自己的化妆品上进行宣传,导致顾客和代理商都误以为A公司就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而向该公司订货;与此同时“丽美人”化妆品公司也接到了很多投诉,反映“该公司”生产的化妆品是不合格产品,要求退掉代理服务、退还产品。经过调查,“丽美人”化妆品公司发现了A公司假冒自己商标的事实,遂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对自己进行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A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损失共计50万元。

但是“丽美人”化妆用品公司感觉自己的损失远不止这些,想要求增加赔偿。“丽美人图案”加隶书体“丽美人”中文字,下方为英文字母“LIMEIREN”,三部分紧密组合,就属于很优秀的组合商标。A公司将该组合商标在产品中使用并对外进行宣传,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此公司为彼公司,该行为符合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项规定中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相同或近似”以及造成误认等条件。

因此,A公司组合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确已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我国司法实践对组合商标采取的保护原则是比较严格的,即只有在侵权人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了被侵权人的注册商标,并足以造成误认时,才会认定该商标侵犯原商标的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组合或部分组合使用,是特指将他人所有的注册商标的几个组成部分全部放在一起使用或两两组合使用。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发生商标权纠纷以后,当事人可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1款的规定,通过协商、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多种方式进行解决。

商标异议期限《商标法》在第十九条中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商标注册异议是出现在商标初审公告期间的,因此: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2、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3、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商标异议流程商标异议人可通过委托商标代理所办理,省时省心;或者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主要流程如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商标异议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3、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4、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5、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6、由于异议人或被异议人的地址发生变化,商标局发出有关异议的通知,邮局无法投递被退回,商标局将在每月21日出版的《商标公告》上刊登送达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技术的推陈出新,人们的生活进入了全新时代,为了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开拓广阔的市场,许多高科技企业都在注册商标、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局部。           

在2019年5月“华为鸿蒙”商标注册曝光后,大家发现不仅仅在中国,华为在海外多个国家也申请注册鸿蒙商标,后续将用于手机操作系统。三星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也不甘示弱,据外媒曝料,韩国最新获批的商标专利中,“SAMOLED”商标于2019年11月6日被收录到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商标库中,其申请类别为Class 9,涉及的产品服务为“OLED显示器;智能手机显示屏;监控器电视屏幕;数字标牌电脑屏幕”。小编在我国商标局官网也查询到,三星公司早在2010年就申请注册商标“SAMOLED”,并且同样的类别也是9类。      

国内早在2007年申请,从命名规则上推断,SAMOLED应该是AMOLED屏幕的新版本,相较之前版本会更加出色,屏幕是手机使用最多的地方之一,相信三星会将升级之后的全新屏幕装备在2020年初推出Galaxy Fold 2和Galaxy S11上。   

大家从华为鸿蒙到三星SAMOLED可能都看到,产品在未发布之前,就开始抢先注册商标,不得不说对于这些高科技大企业更加重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这也是为了防止他人“盗版”品牌的出现。企业不论大小都应将知识产权摆在重要的位置,因为商标注册注册下来需要较长的时间,所以产品未动商标先行是非常有必要的,如果业务没有涉及到海外,也应多考虑注册全类保护和近似商标保护,否则在市场做大之后被他人恶意傍大牌则会得不偿失。


 

版权所有:湖北春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